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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如皋市博爱医院准许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3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如皋市博爱医院准许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通知

苏卫医[2011]60号

2011年6月2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如皋市博爱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综合考评达到了相关规范的要求,准许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请你们严格按照部、省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紧抓长效管理不放松,保证血液净化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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