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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3-13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3]0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沪卫医政[2013]017号

2013年3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血站)、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12号),确保完成“无偿献血总量48.45万人份,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99%”的年度目标,现将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月份分摊和郊区县送市血液月份分摊表下达(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继续夯实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组织基础,积极拓展血液募集渠道,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与合理安全
  从全国无偿献血发展趋势和上海血液募集的实际情况来看,继续做好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数量的止跌为平、为增是当务之急。因此,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加强宣传招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各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量化目标的实现。
  在确保全血募集达到量化目标的前提下,市、区县要进一步推广成分献血,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大成分献血的募集力度。
  郊区县送血是保持全市血液供需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郊区县血站要统筹辖区新建医疗机构用血增量与血液募集增量的平衡,在夯实团体无偿献血组织的同时,加强辖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倡导科学合理用血,做到规范、有序供血,确保送市血液量化目标的完成,达到足量、及时和合理的血型比例。

  二、围绕年度血液募集各项目标,有序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血站的血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组织现役军人献血等途径解决,为体现军民共建和地方对部队的支持,2013年继续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杨浦区无偿献血和崇明县血站送血的支援。
  高校与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以及本市各医院临床用血计划,另行下达。
  如在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以外因素(如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量与临床用血量等发生较大变化等),确需调整年度募集渠道分解比例或总量,以及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转移募集量的,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在2013年9月底统筹解决。
  试行指定月份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募集量转移的区县,必须提前60天提交《单位献血归属变更交接表》。

  三、努力探索无偿献血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提高工作效能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精神,已经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的区县,在继续提升辖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基础上,要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已具备工作基础的区县积极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为使本市无偿献血工作与卫生事业同步发展,进一步缓解本市医疗业务快速发展面临的血液供需矛盾,各区县卫生局要注重夯实血液管理工作的基础,增加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人、财、物等投入,妥善处理好实行绩效工资与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之间的关系,注重在辖区内拓展新增采血点,提升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工作效率。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针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项目管理,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要创新和优化献血增量模式,着重建立与完善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扭降为稳、为增的常态长效机制和严格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以及加强Rh(D)阴性血募集、储备、供应和临床输血管理工作的新架构,并继续做好突发事件下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2013年的血液募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在开源的同时更要注重节流,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的教育,避免血液的浪费性使用,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临床用血的培训和监管,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部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达到规范、科学和合理的用血要求,以实现本市血液供需的动态平衡。

  特此通知

  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渠道分解表
  2013年本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无偿献血募集月份分解表
  2013年郊区县血站送血任务月份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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