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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0

发文字号

闽质监政[2011]3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1]346号

2011年7月20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转发了《通知》,并对今年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和部署,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与食品安全监管日常业务相结合,注重普法创新,保证宣传效果,及时挖掘食品安全法制宣传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略)

  国家质检总局转发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普法办[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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