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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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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广东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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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4日
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救治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康复医疗科普宣教,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门诊,社区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需求等,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康复医学科,增加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2.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要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地市至少建成1所三级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不低于80%。
3.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县级人民医院和社区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我省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并对有开设康复医疗门诊或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帮扶。
4.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应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与帮扶,提升其康复服务能力。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5.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加大高层次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注重提升康复医学临床实践能力,鼓励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
6.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结合康复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规范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7.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省卫生健康委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组建广东省康复医疗应急储备专家库,各地要依托现有条件组建各地级市康复医疗专家组,建成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8.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科学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以康复亚专科为基准,完善神经康复、骨科康复、老年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中医康复等多病种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
9.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重症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老年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动康复医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10.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扶、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11.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中医〔2021〕7号)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2.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建立“多学科联合的大康复”理念,积极推动康复医学与临床学科亚专科的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13.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147号),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4.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对于明显影响患者各种功能的疾病,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5.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16.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互联网+康复医疗”,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17.完善全省康复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由省康复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逐步组建本专业质控网络,承接国家级质控工作,并指导市、县(区)康复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工作。建立我省康复医疗质量评价标准,明确中心职能,强化督导检查,做好质控联络员培训,开展标准化、常态化的康复医疗质控工作。开展康复医疗效果评价工作,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本专业医疗质量的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
18.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公立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应适当加大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康复设备投入,大力促进康复医学专业的医、教、研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四、专项工程项目
构建基层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以“互联网+家庭医生”、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打造社区康复人群服务联动平台,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为社区内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术后病人、重度残疾人等开展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2月)。
1.制定《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年度工作内容与目标详见附件1),并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2.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康复医疗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学科建设及发展情况等,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月-12月)。
建立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基层、补短板,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探索价格支付政策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加快发展。
1.遴选一批试点医院。在省、市、县(区)遴选一批康复医疗服务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作为试点单位。拟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省属医院,请填写《广东省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申请表》(附件2)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遴选。各市、县(市、区)至少遴选一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由地市汇总后统一报送。申请表请加盖公章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2.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制定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南,以省级试点医院为基地,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各试点医院结合自身实践,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专业人员在岗培训,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探索康复早期介入,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推动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基础上,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实施方案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总结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2.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展和推广典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各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22年1月前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发展现状制定并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内容与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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