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3号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树立全省疾控系统的良好形象,弘扬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干部职工。
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4、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科研、培训与指导,职工整体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较高,有效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5、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严以律己,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疾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4、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受到同行的好评和群众的信任,是广大疾控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各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从事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急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和免疫预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单位和个人代表,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县(市、区)级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比例不得少于70%。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评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30%。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
2、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突出特色和主要事迹,文字简练,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本。
3、各呈报单位须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产生的程序、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等)。
4、请各市卫生局于2月底前将推荐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材料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联系人:邱晓辉;联系电话:025-83620629;传真:025-83620610;电子信箱:
jkc@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