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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

渝卫疾[2014]13号

2014年3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结防所、市健教所:

  2014年3月24日是第19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旨在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大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推进依法依规防治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185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区县为单位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届时,市卫生计生委将在江津区设立主会场,举办现场宣传活动。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普及知识、动员社会参与在结核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宣传先行先导的意识,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结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及专业优势,科学制订宣传计划。在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同时,针对大众人群加强对基层好典型、好故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针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毒感染者、涂阳结核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加强防控措施宣传;针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能力培训。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创新结核病宣传形式,提高运用网络、手机、车载电视、公共交通视频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的能力。在宣传日前后,掀起结核病防治宣传高潮。

  二、突出法制宣传重点
  2014年是《传染病防治法》修订10周年,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的意识,推进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医疗保障、疫情报告、规范治疗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将加强法制宣传作为本次宣传活动的重点。各区县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结核病防治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大众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了解和深入理解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活动统筹协调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以及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宣传平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疾控(结防)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和规范诊治,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

  四、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各区县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并将活动总结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李志丹;联系电话:67706637;传真:67706786;邮箱:17583295@qq.com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医教科(医务科) 冯先惠;联系电话:86133590 ;邮箱:ywk01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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