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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第八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5]0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第八批)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28号

2015年12月23日

崇明县卫生计生委,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在崇明县卫生局申报的基础上,原市卫生局将崇明县长兴镇、横沙乡、东平镇、新海镇、绿华镇、新村乡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为“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和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我委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对6家建设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我委审核同意,确认长兴镇、横沙乡、东平镇、新海镇、绿华镇、新村乡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第八批)”,现予以公布。

  崇明县卫生计生委和6家达标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达标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进一步拓宽社区中医药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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