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桥镇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江府发[2013]2号
2013年2月16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在全镇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各献血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我镇圆满完成了2012年度区府下达的献血任务。为切实做好2013年的无偿献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标
2013年我镇的献血总量为981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由于今年献血采用一次法的采血方法,即体检与献血一次完成,无需另外体检,所以时间安排有较大的变动: 2月20日召开献血工作动员大会;3月 5日之前各单位上报体检名单并填好献血登记表;具体体检采血时间是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共4个上午(具体见献血日期安排表。)
(二)有关规定
1、参加无偿献血者年龄为18-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
2、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征收补偿金,以每只血(200毫升/只)医疗用血费的五倍计算。
3、医疗用血制度。
(1)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2)有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而需要用血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互助金;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其职工需用血,单位也要交纳互助金。
(3)无工作单位,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用血,可凭家庭成员中献血证书办理用血证明,家庭成员中无成员献血者则交纳互助金。
(4)本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需医疗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如五年后需用血者,按献血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互助金。
(5)本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人员用血,按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互助金。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或冒用他人身份献血,一经发现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处罚。
5、一经发现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者,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为体现对献血者的关心,各单位可给献血者休息七天,并给予适当营养补贴,禁止高额补贴。
2、凡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公民,本镇户口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在本镇工作的外省市职工、临时工,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以备检查登记。
3、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献血地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血液的供需平衡和安全。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献血领导小组。镇城管卫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条线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广泛宣传,创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二五”期间区血液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在镇献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号召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切实推进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各单位要通过不同渠道,利用社区宣传栏、百姓学校、黑板报、画廊等宣传媒介,以多种形式,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献血知识的宣传,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认识到无偿献血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进一步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带头献血制度”、“健康职工按顺序编号制度”和“按户轮换制度”,按照镇献血任务安排表中的指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采取措施,组织并实施好;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行业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制订奖惩措施,积极扩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规模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的比例,对自愿献血者要进行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献血任务或在献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文明评选活动,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加强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防范措施,协同公安监察部门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附件:(略)
1、2013年江桥镇各单位献血任务安排表
2、公民无偿献血的体检标准
3、各单位献血日期和时间安排表
4、体检、献血名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