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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2011年4月7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决定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该文件已挂网公布,网址为https//fbya9258040eb40842f7b8ee73c251b1559d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jggs/yyjg/t20110307_398437.htm,请各地认真对照,凡属于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医保报销中严格执行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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