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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5]10号

2015年2月2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计发[2014]62号)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委加强对该院的督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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