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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增加山西省残疾人康复医院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5

发文字号

晋卫农[20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增加山西省残疾人康复医院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晋卫农[2011]5号

2011年3月25日

  各市卫生局:

  为满足参合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经研究,决定增加山西省残疾人康复医院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卫[2008]54号),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检查自费率,认真履行使用目录外药品和检查项目告知制度,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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