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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7

发文字号

晋卫办监督[2009]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7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监督[2009]36号

2009年12月17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认清当前形势和肩负的重任,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提高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年度抽样工作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形势和薄弱环节,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开展法制、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开展“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卫生监督员行为准则,建立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负责任、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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