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65号
2017年4月7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继承、发展、利用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海南经济社会、人民群众健康和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发挥中医药在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构建中医药全域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以精准的契合点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医疗服务、健康服务和中药产业为主线,形成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医药协同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海南”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发展。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原创思维、中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促进中医药体制与机制创新,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人民,一切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区域间中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医药发展模式,成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发展示范省份。实现全省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旅游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取得突破。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中医药亮点。中医药健康产业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每个市县办好一所政府办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万人口中医床位5.5张,每万人口执业(助理)中医师4.0人。
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率显著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药产业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并成为全省经济重要产业之一。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将我省打造为全国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全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市县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到2020年各市县均设立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其中90%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基础建设,重点加强省中医院以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琼中等6所市县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省内东、南、西、北、中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列首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分批对全省尚未达标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启动文昌、陵水、屯昌3家县(市)级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支持白沙和保亭两个没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市县建设县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00个基层国医馆;到2030年底,全省建成200个基层国医馆。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3.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协调全国知名医院对口帮扶,开展全国知名医院、重点专科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商请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进驻我省中医医院进行讲学、查房和技术指导,建设好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新建一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到2020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到2030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4.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支持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逐步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探索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扶持黎族医药的发掘与整理工作,在五指山、琼中、乐东等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中医医院试点设置民族医药科,发掘、筛选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黎族医药适宜技术。力争将黎族医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促进中医药服务与旅游业相结合,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挥资源优势,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社会资本在海口、三亚、保亭、陵水、万宁、乐东、儋州等适合度假疗养的城市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开展中医诊断、治疗、康复、养生等服务,将海南建设成为面向旅居人群和国内外游客的康养中心。支持和鼓励景区、酒店、温泉旅游区和度假村吸引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鼓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发挥本省医疗资源作用,更好地面向游客开展服务。鼓励旅行社策划包装医疗旅游组合产品,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鼓励旅行社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养中心及开设中医康复服务的酒店合作,共同开发中医药与旅游相结合的产品,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打造海南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塑造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在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探索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建立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各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有关大中专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三)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
10.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及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建设省中医药研究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编办)
11.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支持海南医学院等院校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协调全国著名中医药院校开展对口支教,提升我省院校中医药人才培养水平。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术业精通的适应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省级名中医和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加强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在我省各类人才引进项目中对中医药人才引进给予倾斜,为全省中医医院引进重症医学科、心血管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肝病科、康复科等3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具有较深厚中医理论基础和较强中医临床水平的主治中医师以上资历中医临床骨干,赴全国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进修学习。引导鼓励全国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等候鸟人才到我省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3.加强中医药传承。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继续挖掘、整理、研究古今海南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编写出版《海南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及临床研究》系列丛书和《海南中医药源流与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14.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全省各级中医医院为国内各地名医、流派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形成全国有名的中医圣地。做好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5.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市场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强化省级重点研究机构建设,抓好海南地区中风病研究室、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研究室和南药引种栽培三级实验室建设,再争创一批国家级实验室和研究室,建成5个国内领先的中医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中医药科研与临床、科研与产业的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6.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进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产品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创新工作,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快南药、黎药和海洋药开发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好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南药、黎族医药、海洋药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海南省独特的热带气候资源,大力开展海外南药引种栽培,加大本土南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南药、黎药质量标准研究。推进兴隆药用植物园建设,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提高道地药材选、育种水平。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引进,以创新引领产业拉动中药材市场需求。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立足中药饮片、香料传统产业,重点开展沉香、降香等名贵芳香南药开发,开展高端保健品、日化用品和保健养生服务等产品研究,进行多用途产品开发,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民宗委、省林业厅、各市县政府)
18.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组织规模化、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名方良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
19.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医药产业中的运用,建立新型商业模式,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0.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建设省中医药博览园等一批省级和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之成为中医药文化展示教育的场所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平台。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论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
21.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举办全省中医药知识技能大赛,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八)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2.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将中医药纳入我省“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推进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实施。将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我省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鼓励高端中医药人才来琼工作。开展医疗、培训、科研、保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和文化传播等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探索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努力将我省打造为全国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九)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3.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海南省中医药信息(数据)中心,构建统一的省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开发和推广中医特色的临床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一批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推进建设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所有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五级标准,所有县(市)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三级标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24.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开发面向社会大众的中医药疾病诊治、养生保健等知识库、知识图谱,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达到全面融合。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配合国家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中医药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各市县政府)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省中医药管理局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确保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各市县政府)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