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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5]0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5]039号

2015年7月2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级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有关医疗机构,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根据《意见》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切实有效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的协调发展,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和采供血机构人员编制基本配置,加强血站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在规划辖区医疗保障服务发展的同时,应对血液供应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辖区内血源和临床用血基本平衡,提供优质的献血服务。

  二、各级血液管理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应准确把握《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断强化血液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完善献血、采血、供血和用血的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可靠。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意见》要求,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积极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提高血液使用效率和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及应急用血机制。

  四、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内容,不断提高对血液管理工作的认识,将血液管理工作开展与绩效考核和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相结合,不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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