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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2]1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2-11-06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2]105号

2012年11月6日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确定我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医院正常运行。二是制定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补偿比例,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补偿作用,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同时,积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三是强化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健全人事分配制度。一是依据《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相关要求,研究制订本试点县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建立院长聘任和目标管理机制。二是根据辖区人口数和实际医疗需求重新核定医院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 4人。三是推行岗位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公开招聘制度,完善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医院内部管理体系,由理事会负责制订县级医院发展规划,遴选和聘任院长,制定院长任期目标,依据目标责任对院长进行考核和奖惩;二是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定期和日常考核,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是要尽快制订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办好3所县级医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二是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并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建设完成的重点专科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三是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四是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五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好引进人才计划,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公立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及医院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的监管;医保机构要健全费用核算指标体系,科学核定费用支付标准,同时强化对医药费用的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既要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又要避免因支付标准过低导致医疗不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试点县可在已成立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牌子,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卫生、编制、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的调查研究、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基线调查、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时限。
  试点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12年。及时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2013年。各试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医院全面落实改革工作任务。省、市组织进行改革效果阶段评估,梳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2014年。对各试点县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附件:陕西省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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