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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0

发文字号

黑人口发[2007]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人口发[2007]24号)


各行署、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现将《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2006-2010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为动力,以开发应用软件、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通过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例行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急需优先,分步实施。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的实际情况,要优先安排急需项目,带动一般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要分类引导,功能分步实现,设备分档配置,资金分年投入。

  (二)需求主导,注重实效。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务求实效。

  (三)尊重科学,依靠专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科技含量高、需要大量边缘科学知识的系统工程。从建设方向的把握、技术方案的制定、项目的审批和招标等各个方面,都要依靠专家,发挥专家的作用。

  (四)统一标准,保障安全。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的方针,通过标准化的协调和优化功能,保证信息化建设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便于数据传输、共享、交互。同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网络建设。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成以业务数据传输为主的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以省人口计生委为中心节点,在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的地市和县区采用专线连接至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中心平台;在省电子政务外网未覆盖的县区和乡镇街道,可利用VPN 技术接入省或地市人口计生委中心节点的VPN网关,达到省、地、县、乡四级人口计生部门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互联互通至政府其他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一是省级中心平台建设。根据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进度逐步实施,同时拟定我省人口计生系统各级网络平台建设建议标准,进一步完善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服务平台, 整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网站建设。二是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结合国家的有关要求2007年底前13个地市、26个WIS建设试点县(市、区)计生委(局)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

  (二)人口计生业务系统建设。一是乡级以下(含乡级)业务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2007年6月底完成全省26个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2008年6月底前推广至全省95%乡镇(街道),2008年底达到100%。二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系统建设。在国家的具体指导下,以乡级个案信息为基础,结合县级以上工作的实际需求,研制开发辅助县以上人口计生业务的综合应用系统。2007年4月份启动研发,2008年初投入试运行。三是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试点省的要求,及时启动“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和动态监测,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宏观人口信息,探索建立人口发展例行监测、战略规划和综合决策的技术解决途径。

  (三)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研发“事业信息管理系统(人、财、物和项目管理系统)”,届时将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积极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搞好全国人口计生统计数据上报平台、全国人口计生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网站的应用。

  (四)办公系统建设。一是部署OA(办公自动化)系统。“十一五”期间完成OA在省人口计生委部署工作,尽快实现内部办公管理系统,委内公文运转、信息传输、会议管理、督导催办等主要办公业务自动化。向地市和县区推介适合我省人口计生系统需求的办公业务自动化系统。二是IP 电话、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建设资金,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搭建省市县三级网络电话、省市两级视频会议系统。与省政府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尽快完成省人口计生委本级IP 电话的接入工作。

  (五)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一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网站(公网、政府网、专网)内容协作平台和网站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国际互联网搭建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网站群,实现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网站建设、发布的统一管理。二是业务专网视频点播网站建设。依托省人口计生业务专网搭建省人口计生委视频点播网站。

  (六)信息资源建设。在完善和充分利用省级集中的育龄妇女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逐步整合人口计生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的人口信息,形成综合、全面、统一、准确的各部门共享的人口信息资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系。一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专家顾问组,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调研、指导、检查、咨询和论证。二是由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负责省人口计生委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三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省人口计生委将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保证各项责任逐级落实。四是稳定现有技术队伍,积极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确保县级至少有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乡级至少有1名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建设、日常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加工和人员培训的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资金落实。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服务,建立投资的社会补偿机制。

  (三)加大工程的推进力度。在省人口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牵头,协同有关处室、单位,全力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制定整体和项目推进计划,及时推广成熟的应用软件。

  (四)加强信息化培训工作。省人口计生委将从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人员构成角度,对全省各级领导组成的管理决策层、各级工作人员组成的应用层和各类专业技术开发与维护人员组成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层,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一对一培训、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培训,并辅以严格考核。

  (五)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提高防范能力。安全保密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采取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岗位,定期对网络进行信息安全检测,切实保证信息内容与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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