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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年1月5日

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卫医字[2012]27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贾淑芳;联系电话:65859619)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相关工作,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深入传达学习,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的主动性
  各二、三级医院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传达学习《指导意见》,明确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国家医改工作的重要指标,是当前和今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鼓励措施,调动落实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各区县卫生局要抓好二级医院的指标落实工作。

  二、结合科室实际,有效优化临床路径管理流程
  各医院临床科室要根据专业特点,参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管理文本,研究制定符合本科室实际的更加优化的临床路径管理文本和相关工作流程。各辅助科室要配合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各二、三级医院要按照《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完善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指标的监测分析,适应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严格指标落实,确保卫生部规定目标的完成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临床路径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价指标”,这是对二、三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基本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转变理念,理清思路,有效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推进北京市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定期对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并进行公布。
  为此,市卫生局对2012年1-9月份以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北京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5日

  (联系人:齐士明,电话:83970633)

  附件:(略)

  1、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2、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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