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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6-27

发文字号

川卫医政函〔2022〕105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6-28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

设置规划

 

为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国家层面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先后设置了儿童、创伤、呼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口腔、神经、传染病、心血管病、癌症、老年10个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减少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我省积极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已分别获批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入选首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我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与此同时,我省仍然存在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较大等问题,特别是患者跨区域就医较为突出,极大影响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显示,2017-2019年我省常住居民赴省外三级医院就医患者占比分别为3.78%、3.91%、3.97%,赴省外二级医院就医患者占比分别为6.17%、6.66%、6.12%。经对我省公立医院收治的出院患者进行分析:2016-2020年,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占比为7.20%。异地就医患者占比在全省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阿坝州(30.61%)、甘孜州(29.22%)、资阳市(14.58%)、眉山市(13.88%)、内江市(11.54%)。外科异地就医患者占总异地就医患者比例最高,达20.13%(主要以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为主);内科占19.72%(主要以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为主);妇产科占10.42%;肿瘤科占8.13%;眼科占3.72%;儿科占3.64%;耳鼻咽喉科占2.63%。上述科室收治的异地就医患者占总异地就医患者的比例达68.39%。

通过规划设置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有利于缓解癌症、神经等重大疾病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儿科、妇产、精神等专业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化、同质化发展,有利于不断提升全省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内国际影响力,为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势,以“双中心”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为四川、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和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关系群众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统筹考虑我省重大战略和医疗资源供需匹配,启动全省医疗卫生“登峰”计划,着力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高水平公立医院新体系,努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2个以上国家医学中心和5个以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四川,规划设置3个省医学中心和5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力争我省常住居民赴省外三级、二级医院就医患者占比分别控制在3.5%、5.5%以内,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占比控制在6%以内。

四、设置原则

(一)需求导向

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异地就医突出和重大疾病应急救治的专科医疗需求,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

(二)统筹规划

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和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医疗服务需求及服务人口等,重点考虑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流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切实解决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

(三)委市(州)共建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双中心”建设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委市(州)共建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事薪酬、医保支持等方面落实保障,推动申报医院逐步实现“三转变、三提高”。

(四)整体效益

充分发挥“双中心”的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特别是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强化成渝两地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协同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全国医疗卫生服务高地,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化和均质化发展。

五、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

(一)功能定位

1.省医学中心。在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中西医协同创新等方面代表全省领先水平,在国内、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省区域医疗中心。以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主,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研究、疾病预防、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领先水平,在省内、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职责任务

1.省医学中心。负责省内重大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全省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立足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构建医学学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聚焦医学科技前沿,针对医学科学领域全局性、关键性、“临门一脚”和“卡脖子”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协同网络,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能力,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储备和区域医用物资储备任务;创新中西医协同服务新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模式和路径,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

2.省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培养紧缺医学人才,加强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协同省医学中心开展高水平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应用转化研究成果,推广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构建疾病防治网络,推广普及疾病预防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治,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储备和区域医用物资储备任务;落实医改任务,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行模式,在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设置数量和类别

(一)设置数量

1.省医学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医、教、研、防、管深度协同的高水平医院设置3个省医学中心,设置的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省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依据地理位置、患者就医流向、人口分布、交通网络等情况,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将全省划分为成都片区(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川北片区(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科学城)、川南片区(泸州市、自贡市、内江市、宜宾市)、川东片区(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川西片区(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市、甘孜州、凉山州)。每个片区设置1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全省共规划设置50个。设置的数量和类别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设置类别

1.省医学中心。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医疗资源配置总量等,统筹规划设置综合类别的省医学中心。

2.省区域医疗中心。每个片区按照7个普惠专科和3个特色专科类别进行规划设置。普惠专科主要依据重大疾病救治、医疗资源短缺等群众普遍需求和“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确定,包括癌症、妇儿、老年、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科;特色专科主要依据片区异地就医占比排名前3的专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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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置程序和条件

(一)设置程序

“双中心”设置实行申报制。省卫生健康委成立设置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双中心”相关专业类别设置标准。申报医院所在市(州)政府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设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达标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组织“双中心”设置工作并对项目申报医院开展动态管理和监督评估。

(二)基本条件

1.省医学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有全省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至少有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在建项目)、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在建项目);(2)承担医学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省内医学院校附属直属医院,具有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能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等工作,具有1个以上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3)能够承担国家医学科研项目,具有2个省部级以上医学领域重点实验室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具备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在疑难复杂疾病、重大突发传染病等疾病救治和管理方面具备完善的制度;(5)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国考”结果等级为A+类或“省考”排名前10名,具备较为成熟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

2.省区域医疗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专科实力突出的三级甲等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具备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能够为区域内提供优质远程医疗服务,具有1个对应专业类别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在建项目)或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至少1个对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在建项目);(2)能够承担区域内临床教学任务和卫生人才培养工作;(3)能够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临床应用;(4)具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能力,主动承担区域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5)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国考”结果等级为A类或“省考”同类机构排名前20%,具备成熟规范的医院管理制度。

原则上,已获批设置省医学中心的医院不得再申报省区域医疗中心;不得联合申报省医学中心或省区域医疗中心;已获批国家医学中心的医院不得申报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已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医院不得申报相关专业类别的省区域医疗中心;每家医院原则上申报省区域医疗中心专业类别不超过3个。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双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并发布设置标准,组织验收和授牌,加强业务指导。市(州)政府与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共建协议,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确定阶段目标,落实配套政策,全力推进申报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省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双中心”的指挥棒作用,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医联体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相衔接,将“双中心”设置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战略相结合,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带动全省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三)加强监督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评估方案,加强对“双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委市(州)共建协议签订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开展阶段、终期评估,对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挂牌。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委市(州)共建协议要求,履行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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