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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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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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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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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电子刊物
根据两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精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重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鉴于药品上市前的研究安全性信息暴露有限,上市后经大规模的暴露后,其已知的安全性信息得到充分暴露,而非预期安全性信息也随之得以暴露,申请人应主动收集产品安全性信息,及时报告不良反应,评估产品风险,随时修订说明书。因此,申请人应主动、及时提交产品说明书修订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各类中药、天然药药品补充申请事项,即使该事项未涉及说明书修订,申请人也应根据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对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做出修订。
对安全性信息来源、内容及分析以及处理措施的建议如下:
一、药品上市后安全性信息来源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出具的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报告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的数据。注意提交资料应加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业务章。
2.已开展的药品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包括药品上市前、上市后开展的临床试验。
3.文献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4.企业自发收集的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信息。
5.进口药品还需提供产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的原文及完整中文译本,注意保证两者一致性。
二、安全性信息的内容及分析
(一)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病例的内容
1.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受试者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具体临床表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严重程度、合并用药、因果关系判定、处理措施、转归及结果。
2.对于严重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和申请人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应单独罗列进行总结和分析。需要特别关注死亡、其他危重或重度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对每例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逐例表述;严重或重要的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还应逐例进行详细报告和分析。
(二)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的统计
1.申请人需统计其中的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发生例次,并按发生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交该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发生率统计表。
2.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需按照MedDRA医学辞典对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进行编码,对归属于同一类的项目进行合并,以系统划分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重新统计发生率并排序。提交整理后的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发生率表。
三、基于风险信号的处理措施
基于上述安全性信息整理,申请人应对已暴露的安全性信号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计划,并提出修订的说明书样稿。
以上内容是已上市国内或进口中药、天然药产品在各类申请事项中监管机构对其说明书附加审查中的考虑,申请人可结合药品特点,以全面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为原则,对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重视药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履行好产品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中药民族药临床部 陈佳丽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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