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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7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7]27号

2017年7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促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加强政策支撑,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稳步发展。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规模增长15%以上。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统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基础技术、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提升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研发水平。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研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和转化。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和单位开展双创示范工作。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导,精细化服务为方向的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使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在经济与资源承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辐射面较广的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重点建设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优先发展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领域产业,积极拓展改善生活品质的产品。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能力。
  (三)丰富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医工结合”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创新,开发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培育一批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市场布局合理的领军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能力,发展现代销售与服务一体化体系,形成主体多元、覆盖城乡的配置服务网络。鼓励公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与民营机构在服务设施、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能力等方面共享融合,发展产业联合体,完善产业链条。
  (五)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引领作用,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支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培育我省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数据统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在养老服务与医疗机构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站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失能半失能护理、老年病康复、术后康复等专业性服务。鼓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神经科和儿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要求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工业企业同价政策。鼓励将闲置的厂房、学校优先优惠出租给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使用。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各级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民康计划”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服务效果评价机制,提高配置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产品。开展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探索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工业技改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加工、销售、配置服务领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康复辅助器具专业,将其纳入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教育范围。将康复辅助器具人才教育纳入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并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评定,逐步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康复器具研发人员、技术骨干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康复器具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残联、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
  (三)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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