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黔府办函[2017]20号
2017年2月10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卫计呈[201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外事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省人民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何力(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潘小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洪(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员:谢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茂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美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代其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秦水介(省科技厅副厅长)
姚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刘晖(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巡视员)
麻绍敏(省民政厅副厅长)
冉茂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代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苗智会(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肖荣军(省农委副主任)
黄筑筠(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张安琪(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牟勇(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沈晓春(省林业厅副厅长)
薛友乔(省外事办副巡视员)
姚元怀(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春银(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贤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肖俊(省体育局副局长)
董安娜(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肖祖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廖昌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小翔(省扶贫办副主任)
注:联络员名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