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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级绿色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保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级绿色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14]144号

2014年12月8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相关医院: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省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生态省建设任务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等39家单位被评为2014年度省级绿色医院。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奉化市妇幼保健院、宁波市镇海炼化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中医院、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柯桥区齐贤医院、新昌县中医院、舟山市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舟山顾鹤传医院、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武义县中医院、台州市博爱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望以上医院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并进一步完善绿色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环保厅将继续开展绿色医院评审工作,并对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医院进行抽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成果,为我省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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