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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对明溪县城关荣兴肉脯干厂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8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商贸[2013]6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关于委托对明溪县城关荣兴肉脯干厂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贸[2013]642号

2013年10月8日

  三明市经贸委、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的《福建省2012年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方案》(闽财企[2012]100号),你市明溪县城关荣兴肉脯干厂系列肉制品加工技改项目列为中央财政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项目。根据《三明市经贸委、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请求验收2012年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项目的报告》(明经贸商贸[2013]12号),该项目已基本完成。现委托你们派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该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验收内容。验收前应由列入省财政厅、审计厅《201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投资审计。验收小组对经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论。根据实地核对情况,验收小组当场对该项目建设和改造内容作出符合、不符合的结论,并在《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项目验收表》上共同签字。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项目验收合格后,请你们正式行文报告验收情况,连同《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项目验收表》一并上报我委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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