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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0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6]0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008号

2016年2月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的组织管理,妥善安排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切实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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