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8]007号
2018年4月2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健康医学院、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西医结合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和综合医疗救治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和重大及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医疗的优势和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将中医药的技术方法与现代医学诊疗相融合,进一步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二、项目类型和组织方式
项目纳入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统一支持和管理,具体包括:
(一)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
本项目由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单独申报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2年,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1.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联合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模式及长效机制,寻求并聚焦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的重点环节或切实发挥作用的核心环节,力争形成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中西医同行公认、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该项目同时可作为本市中西医临床协同前期培育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400万元,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
2.一般项目。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探索中医药理论、技术及方法在疾病诊疗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以循证医学证据为支撑,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本项目以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同级综合医院,或以综合医院牵头联合中医医院的形式,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对涉及公共卫生领域或综合医院中医药相关资源配置达到一定规模或水平的,也可整合院内中西医资源独立申报。前期上海市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立项项目、上海市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含培育项目)立项项目、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重点项目立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已有较好工作基础及一定影响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建设。
项目建设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诊疗中的协同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按照“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围绕肿瘤、血液病、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等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突出中医药在疾病救治中的环节优势和阶段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聚焦关键救治节点或确有实效的核心环节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从临床入手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平台,创新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机制和模式,在临床研究及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业内专家达成广泛共识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相关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疗效评价体系。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2500万元,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机制等。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中涉及多病种或多领域建设、多机构合作的,牵头申报单位应组织建立院级工作协调机制,同时项目可就各相应病种或领域分别进行单项研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保障。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申报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应为三级甲等中医或综合医院,双方承担科室原则上一般均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独立申报的三级医院,其院内相关资源原则上也应均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双方应对协作内容协商一致,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相关政策措施支撑。
(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项目负责人应58周岁以下,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和本市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执业医师,西医人员与中医人员结构合理。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医院领导或相关科室(独立申报的医院应为牵头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应包括联合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团队。
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重点项目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中,由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联合申报的,可设立双负责人制(即西医方向与中医方向各设立1名第一负责人)。
(三)名额分配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二级综合医院每所医院不超过1项;三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项(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可申报不超过4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牵头项目每所医院不超过2项。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见附件1)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2)具体要求,填写《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和《上海市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4)。各附件电子版请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5月15日前由申报医院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苏锦英
联系电话:23117923、18918887173
联 系 人: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吴定中
联系电话:64875390、13601790694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922室
电子邮箱:
shzyys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