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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30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9]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30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9]102号

2009年6月30日

沈阳、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精神,经你局对申请增加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省局审核,同意增加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批发企业为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企业;撤销辽宁省葫芦岛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企业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你局要切实加强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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