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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实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6年12月2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已编制完成,现予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实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研制、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凡《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同时废止。

  三、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有关准备工作,参照相应的收载标准对制剂说明书、包装标签作相应修改,同时对在《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配合做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的宣贯工作,加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四册)执行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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