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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2-19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3]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沪卫中医[2013]001号

2013年2月19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启动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根据《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结合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本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目前,全市89%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还存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人才缺乏、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还存有一定差距。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是坚持中西医并重,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方积极性,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规划、筹资、保障、监管等职责,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上海实际,坚持基层中医药服务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完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更齐全,中医药服务人员配备更合理,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者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到2015年,初步构建本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服务量的18%。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基本药物目录上海增补部分在比例上适当向中药进行倾斜;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经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的区县中医医院内调剂使用。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研究制订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强区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重点支持崇明县、金山区等偏远郊区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和基层中医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100%的区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及以上水平。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设置,配备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村卫生室基本条件建设。
  完成黄浦区、金山区、崇明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到2015年,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充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鼓励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对非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允许其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完善中医类别医师纵向柔性流动机制,鼓励中医医院医师在社区多点执业。
  开展市和区县两级中医专家师带徒工作,鼓励中医专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实施“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培养基层临床技术骨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研究,面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单独招标,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大力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继续对中医药技术进行筛选和应用推广;加强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督导和效果评价。制订并实施《常见病中医社区诊疗指南》,进一步提高社区常见病中医诊疗水平。
  在社区中医药服务普遍达标的基础上,加强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同时,支持一批中医特色鲜明、疗效确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项目;继续加强中医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治未病”中心等项目建设。
  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指导帮扶机制,在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市级中医医院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形式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的辐射力度。
  (五)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
  研究制订包括体质辨识、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慢性疾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中医健康管理、中医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项目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完善相应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实施。
  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明确家庭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内中医药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形式与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规范。
  完善郊区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中有关中医药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与建设
  继续推进“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介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以及中医药养生保健手册进家庭、“社区好中医”评选、中医药适宜技术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的普及面,弘扬中医药文化和医务人员良好职业精神。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
  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行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级层面,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区县层面也要成立相应的能力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将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作为区县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纳入医改绩效指标进行监督考核;卫生局要将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其他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对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围绕能力提升工程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实施项目,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投入,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区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评估考核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情况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
  市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将对各区县能力提升工程年度实施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一级指标,所占分值不低于10%;在各级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中,要将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关键性指标范围。

  附件: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徐建光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沈晓初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郑 锦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峰平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伟星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树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衣承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怀琼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处处长 陈石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 卢 华 上海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高臻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王 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处长
  赵致平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处长
  陈国芳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刘红炜 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
  张 炜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处长
  李善国 上海市卫生局疾病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李光耀 上海市卫生局健康促进处处长
  晏 波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张 勘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处长
  王 彤 上海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许铁峰 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林初 上海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雪峰 上海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付 晨 上海市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张 浩 上海市医务工会常务副主席
  谢 桦 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
  金春林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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