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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2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5]6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634号

2005年11月2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所得税 捐赠 扣除 转发 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印发
打字:卜翠玉 校对:税政二处 曹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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