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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4-27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7]37号

2007年4月27日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你院医疗机构名称由“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变更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朱祖余”变更为“王柏群”,制剂室配制范围取消“滴眼剂、内服溶液剂”两个剂型,制剂室配制地址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23号”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23号(医院综合楼二楼)”,其它内容不变。接此批复后,到我局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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