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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局第二次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局第二次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评估的通知

2013年9月2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5月,我省开展了第一次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对参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提升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验水平,确保全省药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次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验能力评估参加范围是省内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二、本次检验能力评估项目是《黄芩浸出物测定》,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实施。

  三、检验能力评估工作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的有效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GMP认证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此次评估工作。

  四、各市局要通知参加企业,务必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检验能力评估工作报名表》寄至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名表可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www.sdifdc.org.cn)下载。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王文芳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何慧 电话/传真 0531-8121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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