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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规范“江苏省卫生村”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1

发文字号

苏爱卫办[2007]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1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卫办

正文内容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规范“江苏省卫生村”申报程序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7]35号

2007年5月21日

各市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会下发的《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为规范申报程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申报时间
  省辖市爱卫办推荐申报的省卫生村资料应于当年的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前报省爱卫办,逾期将转为下一批。

  二、 申报材料
  1、 江苏省卫生村(含乡镇所辖社区居委会)申报表,须盖县(市、区)及省辖市爱卫办公章。
  2、 县(市、区)爱卫办考核意见。
  3、 创建规划及总结。
  4、 长效管理措施。

  三、 抽查方法
  省爱卫办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市推荐申报的省卫生村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查。抽查比率:申报数10个以下,全查;申报数10~20个抽查40~60%;申报数20~60个抽查30%;申报数60以上个抽查20%。抽查后按合格百分率予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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