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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类别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16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类别的批复

浙卫发[2014]133号

2014年4月16日

杭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申请变更医院类别等事项的请示》(杭卫发[201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的医院类别由综合性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第一名称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二名称为“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诊疗科目根据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设置。

  二、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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