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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卷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文字号

黑食安办函[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卷调查工作的函

黑食安办函[2014]13号

2014年8月13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品安全办、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梳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客观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监管重点等对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卷调查工作,现将调查问卷(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

  一、工作内容
  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梳理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分析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总结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征求基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总局本次调查问卷的目的是了解真实情况和推动工作,不作为任何考评依据,请各单位、各处室如实填写,真实反映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多提意见和建议。
  (二)按时限完成。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填报好的调查问卷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省食安办,市(地)汇总上报本市(地)及1个县(市、区)。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确定1名联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至省食安办。
  (二)省食安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沙显光,0451-82613293;传真:0451-82610885;邮箱:18345045088@yeah.net
  (三)调查结果反馈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214室,省政府食安办综合协调处,邮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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