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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2期)

发布日期

2015-09-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2期)

2015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北京市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部分)的结果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19类食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蛋及蛋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焙烤食品、餐饮食品、酒类、乳制品、食糖、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饮料),共抽检524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1.在北京缘红斌商店抽检的涉及我市的香蕉乳酸菌饮料不合格样品。经调查,该商店共购进15瓶,货值60元,销售13瓶,货值75元,被查封扣押2瓶。我局稽查执法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2.在北京广聚缘发食品批发中心抽检的涉及我市的小鱼(泡椒味)不合格样品。经调查,该中心共购进30袋产品,已销售24袋,剩余产品已下架,我局稽查执法部门已没收其违法所得19.1元,并做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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