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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医一院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临时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07-07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04]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0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医一院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临时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晋价行字[2004]189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省卫请字[2004]71号)收悉。鉴于山医一院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收费项目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范围,经研究,批复如下:

  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包括各种实体性恶性肿瘤治疗)收费标准每次2000元。

  从2004年7月5日执行。

  以上为临时性医疗服务价格,我省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后,此批复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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