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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转发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闽卫体改[2018]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1

颁发部门

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转发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闽卫体改[2018]34号

2018年5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医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医改办:

  现将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回头看”
  各地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对2015年以来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改革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深入分析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对照方案检验改革成效是否符合预期。对于达不到改革预期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的总结评估报告(包括改革成效、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医保办。2018年7月底前,各地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9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尽快补齐发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补助机制,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投入和各项公共服务经费,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积极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均衡下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促进分级诊疗。

  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我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2018年,省属公立医院以及各设区市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培育,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四、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充分发挥我省“药价保”联动优势,统筹开展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改革,强化医保对医药行为监管职能;结合实际列出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清单并进行监控。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不搞“一刀切”。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在各地测算申报的基础上,总体控制在10%以下。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增幅不高于各自的申报数;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考虑地区差异、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分级诊疗要求等,差别化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公立医院年度控费指标,省属各公立医院的控制目标由省医管局负责制定下达。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要将下达的控费目标值,于5月底前报省卫计委备案。各地要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增强群众医改获得感为出发点,加强科学控费与合理诊疗工作指导和监管,坚决杜绝以落实控费指标为借口推诿病人,不能因控费而影响群众合理用药、合理诊疗需求,或变相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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