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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延伸服药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延伸服药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2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可及性,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少因吸毒引发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提出的“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延伸服药点。现将《福建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延伸服药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延伸服药点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
  进一步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可及性,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少因吸毒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现有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下简称“固定门诊”)为依托,在固定门诊所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吸毒人员相对集中、固定门诊难以覆盖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社区建立。
  (三)坚持不营利原则。

  三、组织管理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以下简称“延伸服药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成立由卫生、公安、药监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
  省级工作组负责延伸服药点的审批、指导、监督和评估以及技术骨干的培训。
  设区市级工作组负责辖区内延伸服药点的规划、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以及跨县(市、区)设立延伸服药点的协调等工作。
  县(市、区)级工作组负责延伸服药点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审核延伸服药点有关工作人员执业注册情况、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监督管理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申请参加治疗的资格审核、脱失人员查找、延伸服药点工作的安全保障及违法犯罪情况的应急处理;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和供应。
  延伸服药点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应成立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及所覆盖的戒毒康复管理(集中)工作站,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加维持治疗。
  固定门诊负责本门诊延伸服药点的日常技术指导、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人员培训;负责相关月报表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延伸服药点需求提供美沙酮口服液,并核实药物使用情况。

  四、实施
  (一)设立延伸服药点基本条件
  1.依托固定门诊开展延伸服药点工作,由固定门诊或具备执业资质及使用麻醉药品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
  2.延伸服药点能覆盖到的阿片类吸毒人员不少于50人;
  3.延伸服药点设在医疗机构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内。房屋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具备临时储存麻醉药品的条件;
  4.每个延伸服药点需要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治疗医生1-2人,由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医务人员担任,护士或经过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1-2人,保安一名。
  (二)申报
  1.申请材料
  (1)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工作申请表(附表1);
  (2)申请开展延伸服药点拟用房屋内部布局平面图;
  (3)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在本县(市、区)设立延伸服药点,由固定门诊和拟承担延伸服药点的医疗机构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生、公安、药监部门同意后,书面报设区市级工作组,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经设区市级工作组审核,符合上述设立延伸服药点基本条件要求的,经设区市级工作组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级工作组。
  3.跨县(市、区)设立延伸治疗点,由固定门诊和拟承担延伸服药点的医疗机构分别向固定门诊所在地和拟设立延伸服药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门诊所在地和拟设立延伸服药点所在地卫生、公安、药监部门同意后,书面报设区市工作组,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设区市级工作组应做好相关协调和审核工作,符合上述设立延伸服药点基本条件要求的,经设区市工作组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级工作组。
  4.省级工作组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后,召开省级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符合设立延伸服药点要求的,由省卫生厅批准并正式下文通知。
  (三)日常工作开展
  1.开诊。延伸服药点在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药品配送和储存等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向所在设区市工作组提出开诊申请,设区市工作组按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验收标准》(附表2)验收合格后,确定开诊日期并报省级工作组备案。
  2.药品的供应。延伸服药点所用美沙酮口服液由固定门诊负责提供,不得从任何其它机构获取美沙酮口服液。本县(市、区)延伸服药点每次存放的美沙酮口服液原则上不超过当前病人总用药量2星期的药量,跨县(市、区)延伸服药点原则上不超过当前病人总用药量1个月的药量。药品配送方式由固定门诊和延伸服药点协商解决,配送过程必须有1名保安人员或民警全程护送。固定门诊根据延伸服药点的需求及时提供美沙酮口服液,保证延伸服药点工作正常开展。
  3.受治者的申请与审批。受治者向固定门诊或延伸服药点提出申请,固定门诊或延伸服药点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进行入组相关体检和审批。
  4.治疗工作的开展。延伸服药点的治疗医生必须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并在固定门诊实习两周,掌握治疗方案以及相关知识后,方能上岗。延伸服药点开诊前期,固定门诊必须安排1名医师赴延伸服药点现场指导收治新病人及病人管理,时间不低于1个月,直至延伸服药点能自行收治病人。延伸服药点应按照《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各项诊疗活动,做好服药记录和美沙酮口服液的使用登记,在固定门诊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对服药人员的入组体检和定期尿检及实验室随访检测工作;配合社区戒毒,做好禁毒防艾宣传及家访等综合干预工作。固定门诊定期对延伸服药点的诊疗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5.病人的资料管理。病人的治疗档案由延伸服药点负责管理,固定门诊向延伸服药点提供统一的病案和治疗编号,延伸服药点治疗人数和治疗剂量纳入固定门诊治疗人数和治疗剂量的统计。延伸服药点受治病人治疗的数据资料每日下午下班前报与固定门诊,由固定门诊录入计算机。有条件的延伸服药点可以用固定门诊的账号登录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和下载。延伸服药点每月5日前应按照国家要求,统计上月的美沙酮损耗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月报表,并将相关报表报与固定门诊,由固定门诊进行汇总上报。固定门诊和延伸服药点应做好病人日常诊疗数据的沟通,确保所有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6.干预活动。治疗期间,医生需要定期与受治者交谈,了解其对海洛因的渴求程度、是否出现不适感觉、是否吸食海洛因、是否合并使用其他药物,并将交谈内容记录存档。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为受治者提供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发放安全套、HIV/HCV和梅毒随访检测等服务。
  受治者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海洛因及其他毒品,并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吗啡定性尿检。

  五、安全保卫措施
  (一)防止美沙酮口服液流失
  1.延伸服药点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美沙酮口服液进行管理,具有保证药品安全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同时设置监控装置,防止药品流失。
  2.严把监督服药关。遇到受治者较多的情况,应排队服药,工作人员必须监督患者服药全过程,做到“看服到口,咽下才走”,杜绝服药者假服药、藏药等情况发生。
  3.加强美沙酮口服液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在出入库时进行详细登记,双人签字;对空瓶及包装盒定期回收、检查是否与出库批号相同。
  (二)安全保卫
  1.延伸服药点应安装报警系统与监控设备,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应随时保持开启状态并定期检查,以确保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2.当地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延伸服药点工作开展后的最初2周内,由服药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派1名民警,协助维持现场安全。2周后,服药点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以便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3.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门窗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人员交接班时须就药品、门诊款等事项进行交接。
  5.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维护服药点正常工作秩序。凡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延伸服药点安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发生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情况,应根据保证延伸服药点安全和正常工作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
  延伸服药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尽快向当地领导小组和所属固定门诊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一)突发安全事件应对措施
  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延伸服药点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密切观察周围情况,落实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及时予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就近派出所取得联系。
  (二)维持治疗意外情况处理
  受治者在服药后发生意外情况,对症状较轻者,由经过培训的医生现场处理,如受治者情况较严重,则及时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进行抢救与治疗。
  (三)其他意外情况报告制度
  如果发生药品和财产等丢失、被盗或其他意外事件,须立即填写治疗单位重要/意外情况记录表,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级工作组。

  七、管理与监督
  省级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延伸服药点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不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管理混乱的延伸服药点,省级工作组将酌情考虑撤消资格。如果发现治疗药物流失,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设区市、县(市、区)级工作组应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纳入当地禁毒防艾日常工作中,统筹管理,定期对延伸服药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固定门诊应对所属的延伸服药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延伸服药点工作纳入所属固定门诊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中。

  八、经费
  延伸服药点装修、设备购置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延伸服药点所在地财政安排。

  附表:(略)

  1.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工作申请表

  2.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验收标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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