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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19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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