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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3-09-22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3]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2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鲁政字[2013]189号

2013年9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攻坚克难,无私奉献,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济南市槐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剑等14名同志记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深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不断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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