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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闽质监食[2011]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严格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1]202号

2011年5月4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审查中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320号)精神,现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生产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5年以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均把维生素C项目列为限制类,根据《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精神,2005年12月2日以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增维生素C产能项目,均认定为违规项目,不得颁发生产许可证。

  二、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维生素C项目,申请生产许可时企业应根据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质监监[2007]188号)要求提供相关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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