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函[2016]91号
2016年10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做好我省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根据国家6部委
《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5厅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43号)精神,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转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6]175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临床培训基地
临床培训基地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已获批为教学医院的二级乙等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置以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含计划生育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儿科(含儿童保健门诊)、急诊科、全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检验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未设置妇产科、儿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的医院可与相关专科医院联合申报。已认定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不再申报。
(二)基层实践基地
基层实践基地应为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有全科和预防保健科。具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和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口,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完善,与上级医院建立有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设备。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辖区政府设置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具备开展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地方病预防、社区慢性病报告、特殊人群保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职业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设有流行病与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公共卫生、艾滋病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等专业科室。在地方病和寄生虫病流行区,还应当设有地方病与寄生虫预防控制相关科室。
二、培训基地评审流程
(一)自评申报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同构成,每个临床培训基地联合不少于2家基层实践基地和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临床培训基地汇总后统一申报。
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对照《福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2016版)》(附件1),填报《福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请表(2016版)》(附件2、3、4),与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联合申报协议书(无联合申报则无需提供)等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电子版汇总表(附件5)同时发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邮箱。省级单位如需申报,请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二)形式审查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评审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福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2016版)》进行书面或实地评审,并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各项内容。
(四)认定公布
通过评审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认定其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并确定培训招生规模。
三、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请表(2016版)》中,师资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在岗(在编)临床、口腔类别人员。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需对所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终止评审,并做出2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的处理。
(三)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蒋琦琳,梁爽,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850640,联系邮箱:
fjszyy@126.com;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靳世忠,联系人及电话:0591-83569481,电子邮箱:
fjydqkyxpx@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成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