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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1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4]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4]518号

2004年7月19日

各有关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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