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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0-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聚焦“七有五性”,解决民生诉求,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接诉即办”改革专项小组确定,将“社区医院资源不足问题”列为重点解决事项,其内容包括“药品不全,居民开药不方便”问题。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保障,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为原则,以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聚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保障,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努力降低诉求量,提高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提升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聚焦群众用药诉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加强人员培训,按照服务流程(见附件1)开展工作,提高居民社区药品保障水平。

       (二)做好用药政策宣传引导

       1.各区要贯彻落实药品医保报销目录统一(限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除外)和药品采购目录统一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用药知识宣传。对服用期间需监测相关指标或血药浓度的药品,部分专科用药、高等级抗生素、部分激素类和内分泌用药、麻醉药品,以及为保障用药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等不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答清楚。

       2.在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过程中,要做好患者替换中选药品的宣传引导和难以替换的延续用药保障,既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也要取得群众理解,防范医患纠纷。

       (三)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

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下转患者延续二、三级医疗机构用药医嘱,提供处方延续服务,满足用药需求。  

       (四)加强药品日常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科学规划药品库存,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衔接及与采购、配送渠道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能。

       (五)落实为老年人送药上门政策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要求。

       (六)落实平时和疫情防控期间“长处方”政策

贯彻落实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阻肺等五类慢性疾病社区长处方政策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门诊开药政策。

       (七)充分发挥群众需求药品登记系统作用

要充分发挥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包括11个统建区和东城区、朝阳区、大兴区、昌平区、密云区5个自建区)缺药登记功能,实时登记和反馈相关信息。各区须将群众需求药品登记信息及状态信息采集汇总至区级平台,由区级平台按照市级平台数据采集规范要求(见附件2)及时上传工作数据。

       (八)探索药品供应链改革

为缓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用房紧张、药房管理人员工作量大、社区常配药品种类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鼓励各区通过“互联网+”技术等手段,探索药品供应链改革,为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做出有益探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保障群众社区用药,是切实解决民生诉求的重点项目。    各区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把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保障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督导,推进提升

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区“药品不全,居民开药不方便”相关诉求解决情况跟踪督查,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区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同时,与12320对接接诉即办工单情况,对措施不实、社区用药保障效果不明显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三)制定措施,及早见效

各区要详细了解不能满足群众社区用药需求的原因,分析本区诉求数量变化、分类变化及“三率”数据,对标“降低诉求量,提高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的工作目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并落实社区用药保障措施,确保早见实效。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用药需求工作流程图

       2.市级平台数据采集规范(从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网站下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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