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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剂、原料药产品网上报告系统升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4

发文字号

眉食药监安[200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眉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4

颁发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制剂、原料药产品网上报告系统升级的通知

眉食药监安[2008]4号

2008年2月14日

各县(区)药监局,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制剂、原料药生产企业产品的有效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药品的购销存及问题药品召回情况,我局已对制剂、原料药产品网上报告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补充了药品销售和问题药品召回功能,现就全市药品生产企业适用新系统补充功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2月15日起,全市辖区内所有药品制剂(包括原料药)企业,按照升级后系统的要求按时报送所生产药品的基础数据资料,试用半个月,自2008年3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二、报送方式不变,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陆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ms-fda.gov.cn),点击网上申请板块,进入制剂、原料药产品网上报告系统,进行资料报送。

  三、填报时间:生产信息在每批成品检验合格入库之日起3日内录入,销售信息在产品销售后3日内录入,问题药品召回信息在该批号问题药品召回后1日内录入。

  四、请各县(区)药监局通知,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时报送,并认真审核,及时确认上报。

  五、请各企业务必认真对待,按时限填报,如实填报,保证报送数据及时,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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