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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政府纠风办、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9

发文字号

吉卫联发[2005]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纠风办、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工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发改价格[2005]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表: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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