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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市北嘉康福诊所等4家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0-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9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解除市北嘉康福诊所等4家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通告

2018年10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依法对市北嘉康福诊所、市北汇康诊所、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李家庵社区卫生服务站、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文光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家机构进行了稽查,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违反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我局决定解除与市北汇康诊所、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李家庵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解除与市北嘉康福诊所、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李家庵社区卫生服务站、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文光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上机构不再承担相关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参保人在该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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