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现将2004年度制定、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4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96项(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起草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请各标准项目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单位积极组织并妥善落实归口内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对承担起草标准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并进行督促。
请各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按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