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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6]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6]274号

2016年10月11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77号)精神,现就申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医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各级医院,有意愿成为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单位的,均可参加并提出申请。

  二、请申请试点的医院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将《申请书》(详见附件)报至市人力社保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区西康路2号6楼)。软硬件升级改造及测试的费用由医院自行负担。

  三、试点医院名单将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联 系 人:韩 阳
  联系电话:83218342、13752598003

  附件:申请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相关情况和工作要求,申请成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医院,并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工作。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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