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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进口药用辅料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不符合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5

发文字号

京药监朝分安[200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进口药用辅料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不符合规定的通知

京药监朝分安[2007]17号

2007年10月25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用辅料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不符合规定的通知》(京药监安[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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